34类商标详解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不仅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有效工具。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中国的商标分类依据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进行划分,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第1至34类为商品类商标,第35至45类为服务类商标。本文将重点介绍前34类商品类商标的具体内容及其应用范围,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些分类。
第1类:包括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及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等。这类产品多用于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辅助材料。
第2类:涉及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该类主要涵盖艺术创作与建筑装饰所需的各种材料。
第3类:个人或家庭清洁用品,如洗发水、沐浴露、牙膏、香皂等;化妆品、香水等美容护理产品;剃须品、防晒霜等护肤用品;洗衣粉、柔顺剂等织物清洗剂。适用于日常生活的各种清洁和个人护理需求。
第4类:燃料(包括天然气)、照明用油;润滑油和润滑脂;冷却液和防冻液;未加工动物油脂和植物油脂;工业蜡;工业用石蜡;矿物油基切削油;未加工石油、石油气和其他液体碳氢化合物;焦炭。广泛应用于能源供应和机械维护等领域。
第5类:人用药、兽药;卫生用品(如绷带、消毒棉球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补充品;药物饮料;杀虫剂、灭鼠剂等农药。涉及健康医疗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产品和服务。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枕木;非电气用缆索、链、管道和管子接头;小五金件;锁具和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涵盖了建筑施工中常见的金属材料及配件。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除外);农具;运输机、升降设备、搬运装置、包装机;食品加工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办公机械;清洁机械。适用于制造业和技术服务业中的机械设备。
第8类:手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冷兵器;理发器具;指甲刀剪;磨具磨料。包括日常生活和专业工作中常用的各类手动工具。
第9类:科学仪器和实验室设备;导航、测量、信号传输设备;检查和监视仪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处理装置;录音、摄影、电影放映设备;自动售货机及其他投币启动装置;灭火器。覆盖了从科研到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的高科技产品。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假牙;矫形物品;缝合材料。专门针对医学领域设计的专业设备和耗材。
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生成、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涉及到家居生活中的电器和设施。
第12类:汽车及其零配件;飞机、自行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马具。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商品。
第13类:火器;弹药;爆炸物;烟火。与安全防护相关的特殊用途商品。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及其配件;钟表及其零部件。高端礼品和个人收藏品的主要类别。
第15类:乐器及其附件。音乐爱好者不可或缺的好伙伴。
第16类:纸张、文具、办公用品;印刷品;照片;书籍装订材料;广告招牌材料;圣诞树装饰品。满足办公室工作和学习需求的基本物资。
第17类:橡胶、古塔波胶及其制品;绝热隔音材料;非金属软管。用于制造多种产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
第18类:皮革及仿皮;行李箱、手提包、钱包等旅行用品;动物皮毛。时尚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9类:建筑材料(不含金属建材);非金属刚性建筑材料;柏油、沥青;水泥瓦、瓷砖、石膏板等建筑构件。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
第20类:家具、镜子、画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头、象牙、角、珍珠母、贝壳等自然材料及其制品;床上用品;办公用品(家具)。家居布置和办公空间美化的重要元素。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制);梳子、刷子;刷子用金属片;非电动清洁用具;瓷器、玻璃、水晶制品。居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小物件。
第22类:绳索、线、网、帐篷、防水遮蔽布;帆篷;救生衣;包装用材料(不含纸、卡纸或编织袋)。户外活动和应急救援时常用到的装备。
第23类:纱线和线;机织、针织或钩编面料;非成品或半成品纺织品。服装制作和室内装饰的基础原料。
第24类:未经漂白处理或染色的布料;床单、台布、桌罩、窗帘;浴巾、面巾等家用纺织品。家居软装的重要部分。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等穿戴用品。体现个性和品味的服饰选择。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纽扣、拉链、挂钩及其它类似品;假发、假胡须、假眉毛、假睫毛等人体部位替代物。增加衣物美观度的小饰品。
第27类:地毯、地席、墙帷、天花板覆盖物;铺地材料(非硬质);非纺织品挂毯。营造温馨舒适居住环境的关键因素。
第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健身器材;圣诞树装饰品(照明用除外)。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娱乐工具。
第29类:肉、鱼、家禽及其副产品;干果、腌菜;蛋、奶制品。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初级农产品。
第30类: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面;食用淀粉及其制品;调味品;甜食;冰淇淋。丰富餐桌文化的各类美食。
第31类:新鲜水果和蔬菜;谷物;活体动植物;种子;花卉;草本植物;饲料。维持生态平衡和支持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无酒精饮料;果汁;糖浆、蜜饯等饮料配料。解渴消暑的最佳伴侣。
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烈酒;葡萄酒。成人社交场合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虽然此类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严格监管,但依然是某些消费者的选择之一。
以上便是对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前34类商品类商标的详细介绍。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分类有助于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过程中避免侵权风险,同时也能更精准地定位市场,提升品牌形象。希望本文能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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